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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第十七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我司受六安新興塑管有限公司、安徽錦達玻璃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區藝達水刀拼花加工廠、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銷售分公司4家公司委托,分別編制了《六安市裕安區藝達水刀拼花加工廠藝達水刀年加工10000平米瓷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安徽錦達玻璃有限公司錦達玻璃年加工20萬平方米鋼化玻璃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六安新興塑管有限公司新興塑管年產18500噸塑料管材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銷售分公司東方加油站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于2020年5月9日開展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經專家評審,本次4個項目全部順利通過過驗收評審。
為保障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及公眾知情權,現對《六安市裕安區藝達水刀拼花加工廠藝達水刀年加工10000平米瓷磚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安徽錦達玻璃有限公司錦達玻璃年加工20萬平方米鋼化玻璃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六安新興塑管有限公司新興塑管年產18500噸塑料管材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銷售分公司東方加油站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評審會議現場進行公開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