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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河新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造粒項目(階段性)竣工環保驗收已于2020年11月8日編制完成并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第十七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因此,為保障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及公眾知情權,現對安徽河新再生資源綜合利用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造粒項目(階段性)竣工環保驗收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