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體系
為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放管服”改革,優化和規范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效性,國家生態環境部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及格式。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特點將報告表分為污染影響類和生態影響類,配套制定了相應的編制技術指南。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的《關于公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試行)內容及格式的通知》(環發〔1999〕178號)廢止。
附件: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