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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龍標識城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順利通過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第十七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我司受霍山縣圖南環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編制了《六安巨龍標識制造有限公司巨龍標識城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并于2021年5月8日開展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經專家評審后順利通過驗收評審。
為保障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及公眾知情權,現對六安巨龍標識制造有限公司巨龍標識城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評審會議現場進行公開公示。